新浦京集团350vip用户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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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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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您在使用结束后,如需暂时或永久离开本服务,数据将会自动归档处理,待归档期限结束后会自动删除。
2.服务内容
.2.1 汉森制药公司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汉森制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授权您通过其帐号,使用相关服务发布观点、评论、图片、视频、语音、文档、转发链接等,汉森制药公司有权对其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形态进行升级或其他调整,并将及时告知您。
.2.2 您理解,汉森制药公司仅提供与服务相关的技术服务等,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您自行负担。
3.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3.1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的稳定性问题、恶意的网络攻击等行为的存在及其他汉森制药公司无法控制的情形),您同意汉森制药公司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若发生该等中断或中止服务的情形,汉森制药公司将尽可能及时通过网页公告、系统通知、私信、短信、微博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受到影响的您。
.3.2 您理解,汉森制药公司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桌面客户端、APP客户端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汉森制药公司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汉森制药公司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3.3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汉森制药公司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而无需对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3.1 您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3.3.2 您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3.3.2 您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3.3.3 您在使用收费服务时未按规定付费。
.3.4 如您在申请开通服务后在任何连续365日内未实际使用,则汉森制药公司有权选择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将由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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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违反第三方帐户协议或其相关规定的;
.3.5.3 其他需要解除绑定的。
4. 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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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6.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6.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6.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4.6.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4.6.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6.9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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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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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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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赔偿
.7.1 如因汉森制药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您造成损失,汉森制药公司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限于您为购买相应服务已支付的费用。在相关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汉森制药公司不就您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服务所发生的间接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营业中断、利润损失、商业信息的丢失、费用增加等)承担赔偿责任;汉森制药公司不对由于移动通信服务商、互联网接入服务商等第三方原因导致服务无法使用或出现故障所发生的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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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协议修改
.8.1 汉森制药公司保留不时修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权利,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汉森制药公司将会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若您不同意上述修改,则可以选择停止使用服务。汉森制药公司也可选择通过其他适当方式(比如系统通知)向您通知修改内容。
.8.2 如果不同意汉森制药公司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服务,则视为您接受汉森制药公司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9. 通知送达
.9.1 本协议项下汉森制药公司对于您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系统通知主动联系、私信、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9.2 您对于汉森制药公司的通知应当通过汉森制药公司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10. 法律适用
.10.1 本协议及其修订本的有效性、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任何争议也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协议服务条款之任何一部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则该部分条款应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部分条款之无效或重新解释不影响其它条款之法律效力 。
.10.2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您与汉森制药公司的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您在此完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汉森制药公司所在地即益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1. 其他规定
.11.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1.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1.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最近更新日期: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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